病人權利
1. 平等 | Fairness 每位病人皆能平等的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不因您的疾病、性別、種族、年齡及社經地位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
2. 安全 | Safety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識別證,您可以要求未佩戴者出示其證件後,再接受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 拒絕 | Declinature 為促進醫學教育及醫療照護品質,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4. 告知 | Informing 住院期間,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陪同您的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5. 發問 | Asking 若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6. 同意 | Consent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簽具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7. 保密 | Confidentiality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若您不願意透露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當有人查詢時,本院將不對外公開。
8. 隱私 | Privacy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告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9. 持續 | Consistency 您日後可以獲得本院一貫性的衛教指導及出院後的居家照顧等相關資訊與醫療服務。
10. 資訊 | Information 如您需要個人各項檢查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可依醫院作業規範提出申請。
11. 尊重 | Respect 為尊重不可治癒末期病人之醫療意願及保障其權益,本院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除提供病人末期安寧醫療及善終照顧,宣導病人有拒絕接受心肺復甦術之權利,並提供相關諮詢。
12. 申訴 | Complaint 為提升醫療服務品質,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時,可透過各樓層的「院長信箱」或撥專線6150910向我們反應或提出申訴。
病人責任
1. 主動向醫護人員提供個人的健康狀況、疾病史、過敏史及關於病情、療程上出現的任何變化,以供醫療照護評估。
2. 在醫療照護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清楚的狀況,務必告知並要求說明。
3. 遵從醫師之建議及醫院的相關規定,進行已達成同意的治療程序及有關醫囑。
4. 尊重專業,不要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5. 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
6. 增進自身健康並珍惜醫療資源。
7. 住院或診療過程中,請您與您的同伴或訪客,顧及他人權益並避免擾人的行為。
8. 協助醫院保護您與其他病人的隱私。
9. 負有保管個人財物之責任。
10. 未經醫師同意,不得於住院期間服用醫師處方以外之藥物。
11. 若暫時離開病房時需主動告知主要照護之護理人員。 |